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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老河口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
2023-07-10 10:50【我要纠错】

【导语】:2023年老河口市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统一使用“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招生,襄阳老河口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详见正文。

  襄阳老河口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各学校及时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公开公示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政策公开透明、家喻户晓;要大力推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接受各方面监督。要坚决打击社会机构(或个人)散布、传播、误导跨片择校的违规宣传现象或违规承诺行为,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坚持免试入学。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学生。严格禁止社会培训机构、网络遴选机构及其他民间组织开展以选拔生源为目的、以义务教育学生为测评对象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一律通过“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进行招生宣传、预约登记、报名收费等与招生有关的活动,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在平台外招收新生。

  坚持划片就近入学。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及分布、学校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方便接送,以学校为中心,以主要街道(马路)为界线,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为原则,以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实行划片就近入学(见附件1-2),强化义务教育保障责任,突出公益属性,按照就近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三)坚持计划管理

  1.逐级核定招生计划。各学校根据校园面积、师资状况、办学条件和校额班额要求,通过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当年新生招生计划。教育局结合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学校布局调整、学校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申报的年度招生计划逐一审核。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办学规模,2023年秋季,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进行编班,不得超额。

  2.严格控制调剂生。除委托管理、交叉区域和遗留问题外,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不跨区入学。在统筹学位配置的基础上,严格控制调剂入学的条件、人数和占比。教联体牵头学校生源可在起始年级向教联体成员校(或分校)调剂分流。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障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3.招生计划实行挂钩管理。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核定的招生计划作为各学校新生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没有纳入平台管理的计划外招生不得注册学籍。经批准执行的年度招生计划在一定范围公开,作为本校三年后省(市)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逐步建立择校生不参与优质高中指标到校的录取机制。

  二、加强招生流程管理

  招生对象。小学招收2023年8月31日(含)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小学毕业生。农村学校(非主城区划片招生学校)对于不及龄但有入学意愿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学校学位数量,依据儿童年龄大小,按照先大后小的顺序,依次录取。

  (一)规范平台招生流程

  义务教育平台招生遵循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按照“八统一”流程组织实施。

  1.统一调查摸底。5月20日前组织幼儿园完成升入一年级就读新生摸底工作,组织小学完成升入七年级就读新生摸底工作,同步与公安、卫健等部门做好数据对接,做细做实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

  2.统一计划核定。各学校在5月30日前完成年度招生计划申报,教育局在6月10日前完成招生计划审核与核定。

  3.统一公布方案。各学校在7月10日前公布划片招生工作方案,公开咨询电话。

  4.统一政策宣传。6、7月集中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多形式开展招生工作培训,多渠道开展入学政策宣传,多途径提醒家长注意事项。

  5.统一报名时间。新生家长于2023年8月1日至7日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如实填写申请信息,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适龄学生的入学信息务必真实有效,隐瞒或恶意上传不实信息,一经查实,将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统一审核批次。平台对每一所学校录取时,系统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比对技术(公安部门数据比对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等,房管部门数据比对有无房产和房屋产权证的真伪,卫健部门数据比对出生年龄和法定监护人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数据比对营业资质,人社部门数据比对社保缴纳及务工信息等),将户口、房产均在片区内的新生作为优先批次核准录取;房产单符且实际入住的新生作为其次批次录取;符合政策的教育优待对象按相关政策优先调剂;户口单符且无房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等可参与调剂录取。其他情形结合实际确定批次顺序,由招生平台按批次依次比对录取。平台及时将录取过程和结果通过手机向申请人推送。

  调剂录取。待第一轮录取结束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或者有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根据就学需求、申请条件、交通状况以及学校承载能力等因素,综合分析,进行调剂录取。符合国家规定政策的教育优待对象按相关政策优先调剂,其他情形结合实际,根据不同条件按相应的录取批次顺序,由招生平台按批次依次自动录取。不符合调剂录取条件的学生,尽早回户籍地申请入学。

  7.统一推送结果。8月26至28日,由招生平台分批推送录取结果,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8.统一报到凭证。8月30至31日,学生及家长凭平台生成的《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通知书》是各校学籍注册、教科书配发、公用经费拨付、资助政策落实和优质高中指标到校的重要依据。

  (二)规范联审预警管理。

  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加大对招生政策发布、招生计划申报、片区房产勾选(锁定)、网上报名进度、大数据比对录取和入学报到等情况的跟踪管理,在报名、比对、录取等环节出现异常状况的学校,向学校发出预警提醒,同步将异常学校列为重点监控对象。被纳入招生预警监控的学校,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启动校级初审、市级复审机制。

  (三)规范入学通知管理。

  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将大数据比对消息、录取结果信息自动发送至学生监护人手机,符合录取条件的会自动生成《入学通知书》(含二维码),家长凭《入学通知书》入学报到。

  三、加强流动学生管理

  (一)加大控缀保学力度

  各学校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缀保学法定责任,落实“双线”“多级”包保责任制,依法保障适龄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定期完善贫困生、学困生、家庭变故学生、残疾儿童少年、心理障碍学生、暴力倾向学生等特殊群体名册台账,进一步完善学生缺课追踪制度、学生缺课报告制度和学生劝返制度,保障控缀“动态清零”。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培训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严肃查处学生在籍不在校问题。

  (二)加强学籍变动管理

  各学校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办理学籍变动手续。除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生随班就读外,其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原则上不跨校流动。为保障考试录取公平,初中阶段学校从2022级学生起,在八年级下学期开学后办理转学的,毕业时不得报名参加省(市)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录取。

  (三)严禁招收“借读生”

  各学校一律不得招收“借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各校要定期开展学籍清查工作,将在籍不在校学生分类造册,属控缀保学对象的做好劝返工作,具有他校借读行为的立即整改。“借读生”在原学籍学校和现就读学校均不能参加高中指标到校录取,各地各学校要将借读行为产生的后果告知学生家长,引导家长就近就便为子女选择学校。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教育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殷建立同志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元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股,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校也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建立招生接待定岗制度,做到职责明确、安排有序(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见附表)。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招生入学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二)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入学工作

  1.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各校要依法予以接收。

  2.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确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或送教上门等就学方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3.继续强化统筹责任,对政策性特殊群体(如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旧城区改造政府征迁户子女、军烈属、现役军人子女等),要严格审查、核实真伪,由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集中会签后,按政策落实。

  各校要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统筹安排入学,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三)严格执行均衡编班

  各学校要按照学生姓名、性别等要求,使用电脑随机分班,班主任随机抽签确定任教班级。9月1日上午8: 30 前在学校显目位置做好分班公示。

  《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分重点班、非重点班或快慢班。教育局专门就均衡编班问题通过集体约谈或书面提示等方式提醒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和书记、校长要书面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出不分重点班、非重点班或快慢班,不得考前突击组编快慢班、特色班的承诺。教育局在开学检查时重点检查学校执行均衡编班情况,及时纠正义务教育学校违规编班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完成新生注册工作

  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由学校利用平台招生结果,导出学籍注册相关信息,在10月30日前导入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完成注册。七年级新生学籍注册由学校按实际录取的在校学生名册,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完成招生录取工作;从外省小学毕业回户籍地升初中的学生,做跨省转入完成学籍注册;从外县市小学毕业回户籍地升初中的学生,学校要采集相关信息报主管教育局,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小升初和学籍注册。各校完成学籍注册后要认真核对,及时处理问题学籍,确保人籍一致、信息准确。

  (五)严格学籍管理

  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学校有义务提醒学生,在就读或转入民办学校时,核验学校是否有规范办学资质,是否具备招生资格,1、对就读不具备规范办学资质的民办学校,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2、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六)健全违规招生责任追究机制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严禁有关人员接受吃请、索要好处、收受贿赂,一旦查实从严追究违规违纪人员责任。严禁义务教育招生与社会培训学校及其他民间机构存在业务勾连或利益输送行为,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联合市场监管、文化、科技等部门,加大对相关社会机构介入招生考试等违规行为的曝光和查处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从严从重处理,直至吊销相关证照。联合公安、网监、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切实维护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0710-8228529;

  市教育局秘书股0710-8226912;

  市教育局办公室0710-8222188。

  非主城区的其他乡镇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属地管理,由中心学校参照本通知统筹安排。

  

  附件1:

  2023年老河口市城区小学新生入学计划及

  招生范围表

  

  2023年老河口市城区初中新生入学计划及

  招生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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