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计划数1:1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环节人员名单。心理测试由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详见正文。
湖北文理学院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办法
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计划数1:1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环节人员名单。心理测试由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体检由学院指定三甲医院(湖北文理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心理测试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如体检不合格者对本人体检有疑问,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学院将指定复检医院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心理测试免费。
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由学院用人单位分党委或党总支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as.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湖北文理学院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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