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将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对电动车实名登记、道路行驶等相关方面做了规定。
2021年6月1日起,襄阳电动自行车没有实名登记禁止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在登记期限内尚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凭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和车辆出厂合格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以下情况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一)拼装的;
(二)改变或者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三)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四)加装车篷、车厢、挡风罩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注意事项】
条例施行(2021年6月1日)前购买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2021年6月1日)起六个月内按规定申请登记。2021年6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申请过渡期登记,由公安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登记,并发放登记证书、过渡期号牌和行驶证。过渡期限为三年,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算,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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