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襄阳南漳县养犬管理方案明确机关、团体、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的办公和服务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养犬的单位除外、校园(幼儿园)的教学区和集体宿舍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禁养。
《南漳县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养犬人自律、公众监督”的原则,根据《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的要求,努力实现“三个百分百、一个明显减少”,即:社区文明养犬宣传率达100%,养犬户知晓率达100%,养犬登记率达100%,不文明养犬行为明显减少。
【管理范围】
禁养区域:
机关、团体、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的办公和服务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养犬的单位除外;校园(幼儿园)的教学区和集体宿舍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重点管理区域:
城关镇:丁兰大道以西一建设大道以南(建设大道以北所辖机关、企事业单位、酒店宾馆、住宅小区纳入管理区域)一水镜大道西端—珍珠泉大桥桥头(沿线两侧机关、居民区纳入管理区域)一柳堤路(党校、水镜庄风景区管理处纳入管理区域)一蛮河河堤一华新大桥桥头一发展大道以北(滨河花园小区纳入管理区域)一丁兰大道。
一般管理区:
禁养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经济开发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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