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襄阳出台《襄阳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今后房子首付款、预付款按揭贷款都必须全部进入监管账户。详情见正文。
襄阳出台《襄阳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今后房子首付款、预付款按揭贷款都必须全部进入监管账户,防止出现房子烂尾开发商“跑路”等情况。
一、商品房预售资金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前出售,由购房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首付款、预付款及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等款项。
二、职责划分
《办法》明确▼
市住建局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合作银行和按揭银行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合作银行负责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处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和分级监管,及时提供监管账户资金信息工作;
按揭银行负责将商品房按揭贷款(包含公积金贷款)存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监管账户。
三、预售资金分级监管
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分级监管制度,分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
重点监管资金▼
额度为项目总预售款的10%部分
非重点监管资金▼
额度为项目总预售款10%以外的部分
市住建局应当将重点监管资金的具体金额书面告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按照书面告知金额履行分级监管职责。
监管账户应当遵循一证一户、专款专户、专款专用、封闭管理原则。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能开设一个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多个商品房开发项目或项目分多期开发的,也应当遵循一证一户原则,分项目单独开设监管账户。
四、监管账户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商品房预售工作时,应当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示监管账户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注明监管账户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购房人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合作银行核实缴款信息后,向购房人出具缴款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合作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为购房人换取交款票据。
市民贷款买房的,金融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按揭银行在按揭贷款发放后直接将按揭贷款划转至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监管账户。
五、监管资金申请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重点监管资金时,依据《协议书》约定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提供用款事项的相应材料。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申请资金超出用款额度的;
2.该项目之前用款未按照要求使用,且违规行为未改正的;
3.未按照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的;
4.不按照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其他情形,市住建局不予同意。
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重点监管资金时,监管账户应当按照工程进度留足资金余额:
主体封顶前,监管账户资金余额不少于项目总预售款的2%;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监管账户资金余额不少于项目总预售款的1%;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解除资金监管。
市民如发现购房款没有缴纳进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银行违约违规收存、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可直接向市住建局或金融监管部门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