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首次办理、补办、换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 60元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收费标准:
(1)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40元降为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元降为每件120元;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0元降为每件160元;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0元降为每件240元。
另: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申请,仍按原标准执行。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内地居民、驻地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以及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2、武汉市居民可申请个人旅游或团队旅游,除武汉市以外的湖北省其他地区居民可申请团队旅游。
3、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签注和不满16周岁或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
4、普通申请人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办理,军人在其部队驻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向其暂住地地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温馨提示
办理材料
(所有复印件均为A4规格纸张)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提交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或直系亲属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或护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军人由其部队或者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6、委托他人申请的,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还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户口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不满五年需发函核查的不计入办证时限。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6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办理地点
襄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办证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襄阳市樊城区长虹北路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0710375711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上午9:00-11:30
襄阳市南漳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襄阳市南漳县公安局一楼
咨询电话:0710-523123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六上午9:00-11:00
襄阳市保康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保康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710-583060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