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是指城镇行政区域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详见正文。
《关于划定襄阳市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一、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21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联系电话:0710-3220592;
2.电子邮件:397567128@qq.com;
3.通讯地址:襄阳市樊城区建华路特18号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4.邮政编码:441003。
请在信封上和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关于划定襄阳市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提交意见建议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一、本《通告》所称划定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是指城镇行政区域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参照适用相关城市区域内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
二、我市划定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
(一)襄城区
东至汉江,南至尹集大学城、余家湖工业园和崔家营水电站,西至万山、麒麟营盘片区,北至汉江,含古隆中、耕读小镇、湖北文理学院和归山陵。
(二)樊城区
东至小清河,南至汉江,西至襄荆高速、樊西八大市场和关圣古镇,北至高新区行政边界。
(三)襄州区
南至唐白河、西至小清河,东侧、北侧与高新区行政边界相邻,含朱庄片区(汉十高速以南)。
(四)高新区
东至襄津大道、南至襄州区、樊城区行政边界,西至襄荆高速、焦柳线,北至大力大道、汉十高速。
(五)东津新区
东至襄津大道、南至蔡洲路、西至汉江、北至唐白河。
(六)鱼梁洲
鱼梁洲整个辖区。
三、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不包括上述地区里的林地、山地、基本农田以及非城(镇)区段公路。
四、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街道(乡、镇),应当按照当地人口比例配备执法人员和执法设施设备,能够承担起辖区内日常城市管理和执法任务。
五、需要新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或者原划定的城市化管理区域需要重新调整的,按法定程序另行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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