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1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湖北将组织发放4000万元“乐购湖北‘食’刻出发”餐饮消费券以及500万元“乐购湖北 ‘油’礼相遇”高速加油券。
“乐购湖北 ‘油’礼相遇”高速加油券发放公告
(一)发放平台及发放方式
发放平台为支付宝。高速加油券采用“到店领券、到店核销”方式发券。
(二)投放对象
所有在鄂、来鄂消费者(指领券时手机定位在湖北省17个市州地域范围内的人员)到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点,经核验地理位置信息在店铺所在位置,通过发券平台APP领取加油券,加注92号、95号、98号汽油(含乙醇汽油)及0号柴油等国标成品油使用。
(三)券面额度及核销门槛
加油券设置20元、30元、50元、100元4档面额,可以与平台、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叠加使用,1笔交易只能核销1张加油券。即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10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即:消费满200元减20元;消费满300元减30元;消费满500元减50元;消费满1000元减100元。
加油券禁止用于加注天然气,禁止在加油站便利店内购买商品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
(四)使用规则
1.领券和用券地点。加油券实行一站一码,不支持跨站使用。
2.领券和用券时间。每日10:00开始投放,仅限当天有效,核销期截至当天24:00,当天未核销的加油券第二天作废,回收的财政资金用于后续加油券的投放。加油券过期失效后,消费者可重新领取。
3.领券和用券张数。同一消费者每天只能持有、核销不超过1张加油券,成功核销1张加油券后即失去当天在该平台领券资格。前一天成功持有、核销加油券后,第二天可以继续领券用券。
4.按比例退款。消费者成功用券后若发生退款情况,按照退款金额所占比例退还已核销的加油券资金,退还资金自动返回发券平台专门账户,滚投到下一批使用。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原路返回消费者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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