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将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36名工作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将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3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
6.具体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8.近三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9.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
10.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11.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25届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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